當黃逢時長老在主曆1953年5月31日於台北神召會歸主受洗時,時年57歲。由於黃長老謙卑降服在主耶穌基督的腳前,真實悔改認罪,所以,主耶穌就用聖靈與水給他施洗,又蒙主耶穌基督賜予重生的生命,成為一個新造的人,聖靈大大澆灌他的靈,就與主耶穌基督聯合享受靈裏的合一。
黃長老重生得救之後,他凡事都以主為首,別人為次,自己在最末後,真實活出基督的樣式(太11:29),並且結出聖靈的果子 (加5:22-24)。
由於李蓮妹長老的代禱及鼓勵,黃長老受感動奉獻廿萬元購買土地,為台北神召會改建新的禮拜堂。但是由於外籍牧師 (由美國差會差派) 講道由中文再翻譯成台語,時間需要加倍,容易造成信徒領受真理的「不足」(即吃不飽),黃長老受啟示要另外成立「台語教會」,決心尋找適當房舍,特別在“牛埔仔”(中山北路三段)人口密集且本地人為主,若用台語來傳道效果會更有收穫。
於是在台北市雙城街 12 號有四棟三層樓房,黃長老及黃秋濤長老 (黃長老胞妹) 各購買一棟,兩棟打通作為禮拜堂之用,經過兩週的籌備,終於在主曆1956年7月7日正式開堂,名為「雙城街禮拜堂」。由於聖靈的同在,使禮拜堂坐滿了人,不僅有“晴園”黃家親族 (按:黃逢時長老帶領「樹林黃」一族遷入「晴園」後,在黃長老未歸主前,「晴園人」已有多數接受李蓮妹長老引領歸主,也在基督教長老教會雙連教會做禮拜,亦參與教會各項聖工的服事) 前來聚會,更有雙城街許多居民接受福音信主受洗歸入主的名下,都一起同心合意敬拜主。
教會信徒有如一家人,彼此相愛如新約約翰福音十三章34 至35節所描述的情景,尤其黃逢時長老及李蓮妹長老伉儷熱心愛人如己,關懷那些生活窮困的會友及鄰舍,盡力捐助救濟,拯救失喪靈魂。
雙城街禮拜堂會友人數驟增,會堂已無法容納,黃長老認為已需另找他處開拓新教會。在主曆1961年由會友得知台北市新生北路二段125號這塊土地將會開發,具有將來性,遂決議購買為新教會會址,所有土地款額都由黃逢時長老單獨奉獻,並於主曆1962年1月成立建堂委員會,由黃逢時長老擔任主任委員,委員12人, 總計13人,召開建堂委員會先後共計三次,並決議通過林慶豐建築師的設計圖案。且於同年7月7日上午請盧其沃牧師動土,是日來賓及會友近三百人參加。
到主曆1962年12月9日舉行奠基典禮,基石「基督耶穌為屋隅之首石」(以弗所書二章二十節) 是由黃逢時長老三弟黃得時教授 (按:黃得時教授畢業於台北帝大,歷任台灣新生報、國語日報董事,擔任台大教授五十年著作頗豐)親筆書寫, 字體工整、剛勁有力,主曆1963年12月1日雙城街禮拜堂一群屬神的兒女喬遷「新厝」的大喜日子,會堂坐滿了來賓與會友,臉上浮現了滿足的笑容,因為神重用了愛主愛人的黃逢時長老及李蓮妹長老伉儷來完成建立聖堂的艱鉅工作,讓許多人得聽主救贖的福音,歸入主的名下,並使生命得到安息,享有永生的福份。
逢時長老當時看到獻堂時的盛況,流下歡喜的眼淚,也很受感動,他說:「實在蒙上帝的恩典太大,難以述盡」。 黃逢時長老為了「興建新生基督教會」在銀行負了一大筆債務,每月要負擔巨額利息,但是他說:「我的不動產很多,這些債務容易還清,然而所欠傳福音救『靈魂』的債和欠上帝的債仍是無窮無盡,是還不完的債,這也是光榮的債,願所建設的新生基督教會奉獻給上帝能作還債傳福音搶救靈魂之用」。
( 註:從這段話中可看出黃逢時長老對主救恩的感激、對傳揚福音的熱誠、對主之愛的回應以及還福音之債的負擔,都超過世界一切財物的比重,正如使徒保羅得到啟示要往耶路撒冷心甚迫切,他向以弗所教會的長老說:「…但知道聖靈在各城裡像我指證說,有捆鎖與患難等待我,我卻不以性命為念,也不看為寶貴,只要行完我的路程,成就我從主耶穌所領受的職事,證明神恩惠的福音 (新約使徒行傳廿章23至24節)。
黃逢時長老雖不像保羅遭遇性命的生死關頭,但黃長老對於主的大愛臨到自身,那種回饋報恩的心態,真是難能可貴無法言述。 當新生基督教會獻堂後,黃逢時長老想到主耶穌在聖經馬可福音十六章15節「你們要往普天下傳福音給萬民聽」的訓示及使命,以及自己心中對主福音的負擔,決定設立「新生教團」(按:教團即是有兩個教會以上的團體組織)作為傳揚福音的根本,就如馬太福音廿八章19-20節主耶穌從死裡復活後對門徒的吩咐「所以你們要去使萬民作我的門徒,奉父子聖靈的名給他們施洗,凡我所吩咐你們的,都教訓他們遵守,我就常與你們同在,直到世界的末了」。
信徒接受施洗,以及遵行主的吩咐 (聖經 ~ 神的話語) 都是在教會中的餵養、供應、教導及操練,否則雖然有人相信福音,因為好像種子沒有撒在好土上(馬太十三章1-22節)很 容易就喪失了,或是不能成長,會失去從信主而來的生命。 於是黃逢時長老在主曆1968 年設立「財團法人新生教團」並被選為首任董事長及議長。
成立教團之籌備會共舉行八次(從主曆1968年2月19日至1971年8月24日),教團終於在1971年8月29日下午四時成立,並舉行第一屆團議會,至今(2015年)已屆44年。 基督教新生教團的信仰宗旨根據基督教新生教團憲章第一至第三章的原則,本教團乃不隸屬任何外國差會或任何宗派,與由共同信仰,同宗旨的地方教會共同聯合組成的團體。
更重要的信仰法則乃信奉聖經為上帝的話,為基督徒與教會團體處事之準則,並以使徒信經為信仰的原則。同時本教 團所屬教會乃遵照「教會是基督的身體」(弗一:23) 與「基督耶穌降世為要拯救罪人」(提前一:15) 之聖經教訓,建立基督的身體,以達成拯救世人的目的為宗旨。
成立教團第一次籌備會議議決有關爾後教團分設教會的方向與原則,其重點
- 設立教會以台北市為重心,委任楊石林牧師收集有關“地點”之資料。
- 由於臺北市台語教會尚屬稀少,所要開拓的佈道所或教會(分設)要注重台語講道。
- 在第二次籌備會中,議決委託楊石林牧師辦理編印教團適用之聖詩 (現新生聖詩之前身“新生聖歌”共257首)及要道問答。
- 審核教團之憲章規則草案並准予付印,實施日期另訂。
(摘自1968年2月23日第二次籌備會議錄)教團籌備會主席黃逢時長老於第二次籌備會中,提出為著要設立分會或開拓新教會之需要,他個人要奉獻伍佰萬元正,作為開拓新生教團專款基金,分成五年繳清,每年繳納新台幣壹佰萬元正(自主曆1968年至1972年。另外,黃逢時長老於第四次籌備會 (1969.2.6)中表示,他樂意再增獻壹佰萬元正,與前許願奉獻額共計新台幣陸佰萬元,以分設或開拓新教會十間為目標。
在新生教團第一屆團議會中 (主曆1971年8月29日) 決議為紀念新生教團創設發起人黃逢時長老對教團之貢獻,由團議會贈予終身議員及終身榮譽議長之榮譽職,以表敬意。